版权具有垄断性,人们发现如果不加限制,自私的版权人会过度发挥自己的权利垄断作品,阻碍文化发展,科技进步,因此美国最早提出了合理使用制度,限制版权人的权力滥用。合理使用制度为大众合法接触和使用作品提供了保护,构成了版权的边界,版权人不得越过边界阻止合理使用和追究合理使用人的责任。但是在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可能已经不需要向大众利益倾斜,将部分本来应该是版权人个人所有的权利,赋予大众。即便是不将个人的学习生活等的复制纳入合理使用也不会对大众的权益造成损害,科技技术途径可以使他们接触到作品而且很难察觉,所以现在需要对版权人的权益提高保护力度,才能使版权法的天平不至太过倾斜。
在3D打印的视角下,的确也需要缩小以往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是情形不同的是,公众只要掌握了3D打印模型则不需要进行非法的行为就能够利用模型制成立体物。对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重新考虑,防止滥用合理使用的行为发生。根据济宁3D打印的分析,版权法对私人复制的规定便是非出于商业目的,所以私人进行3D打印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这样一来3D打印中的版权基本没有存在的意义。因为每个人都在合理使用的庇护下进行私人复制,在每个个人看来,自己并没有侵犯版权人的权益,没有对版权利益造成损害,但是对版权人来说是,是集体在免费利用创做成果,对本来属于创作者的利益进行吞噬。所以可以从重新定义“非出于商业目的”的使用入手来划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大量的3D打印超出了以往私人打印不会损害版权人利益的界限,能够在市场产生版权的替代效果,所以即便是出于非商业性目的的打印很多情况下也会对版权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可以将“非出于商业目的”的使用定义为“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使用作品,没有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造成不利影响。”以此来对3D打印中的私人复制进行规制。